每有“黑校车”事故发生,人们总是大肆谴责,却很少想到提高警惕。4月11日晚高峰时段,成都交警一分局在桐梓林南路某小区查获一辆“黑校车”。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黑校车”所属公司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11日下午5点过,一辆中巴车在桐梓林南路欧城小区门口停了下来,车门打开后,几名5、6岁的小孩背着书包从车上走了下来。中巴车驾驶员宋某称,此车为附近一所国际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他正在送学生放学。成都一分局民警在检查中却发现,这辆客车并没有相关校车标牌,而且外观上与专用校车也不同。由于该车既不符合校车外观,又无校车标牌,涉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接送学生,民警当即依法暂扣了涉案车辆。经调查,该车是一辆非营运的中型客车,不具备校车运输资质。
昨日上午,中巴车所属的公司负责人罗某被传唤到成都交警一分局进行约谈。罗某表示,其所在的公司与一国际学校合作,为学校提供车辆接送学生,并承认该辆校车没有办理校车标牌,车型也不符合规定。
成都一分局民警吴晓乔表示,该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交警部门对中巴车所属公司依法处以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将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校车服务,待车辆整改完成,符合规定后方能从事校车服务。”民警提醒
请大家遵守道法及校车安全条例,安全使用校车,家长也请为孩子选择正规、合格校车乘坐。(记者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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