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4月19日电(记者张华迎)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分行业推动天津市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顺利实施,天津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天津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阶段天津范围内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
据了解,天津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现阶段天津设定过渡期,列入2017年上半年首批发证范围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暂时由天津市环保局直接核发。7月1日起,天津市环保局原则上不再具体核发排污许可证,各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环保局协助做好专业审核。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
该负责人表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天津环保部门将把对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环境监督管理要求集成到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统一监管上。各区环保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今年下半年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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