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妻子带着5个孩子到银行办业务,因孩子吵闹与一名客户发生纠纷。李某赶到现场后,得知妻子被人打了,指使妻子和孩子将对方车辆砸坏。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李某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十个月后,他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一审查明,2014年8月3日15时许,李某的妻子闫某(另案处理)在本市东城区东方银座平安银行内,与宗某等人发生争执。后闫某带领子女在东方银座门前,将宗某的小汽车拦停。李某到场后,指使子女伙同闫某将车辆损坏,经鉴定修复费用10551元。在闫某另案处理期间,其家属交纳了10551元赔偿款。
被害人宗某说,事发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及母亲在平安银行内办业务,一个女子带着好几个孩子也在银行。几个孩子太吵闹,在大厅内来回跑,其母亲就说了几句,双方因此争执起来。期间,他推了那名女子一把,将她推倒在地。后该女子站起来后要跟他揪扯,被银行保安员拦住。
宗某和家人后离开,到停车场准备开车走,那名女子带着几个孩子冲过来砸车,该女子还掐了宗某妻子的脖子,导致她晕倒,宗某报警。后宗某的母亲和妻子去了医院。民警赶到后进行了劝解,但该女子的丈夫赶到后又打了宗某的右脸一拳,还让几个孩子一起砸车。他们的孩子就在地上捡石头,并打开后备厢把随车工具拿出来,围着车砸,该女子还坐在宗某车里砸。
现场目击者称,闫某掰掉车辆反光镜砸车门和玻璃,还与五个孩子一起砸车。“五个孩子砸车是李某唆使的。我听见他对孩子说,砸,砸完我给赔。”
据李某供述,当天下午,他妻子打电话说在银行办业务和人打架了,让他赶紧过去。到达后,他看到警察也在现场。因妻子指着一个男的说打了自己,他就打了对方一拳,后被警察拉开。这时,他和妻子都对孩子说把车砸了,这些孩子开始砸车,有的拿小石子砸,还有的拿小砖块划车砸车。妻子还坐在该男子车里,将车的反光镜掰掉。在现场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后警察开车拉李某妻子拉到了派出所。
法院同时查明,李某于2015年8月7日晚8点,在其暂住地,因租房纠纷与马某和赵某等人发生争执,后持螺纹钢棍将马某、赵某头部打伤,经鉴定分别为轻伤和轻微伤。2016年3月7日,李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在家属配合下退赔被害人车辆损失,确有悔罪表示,且伤害行为中被害人存在过错,故从轻处罚。
一审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因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后李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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