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赵某假冒警察,谎称低价出售国家机关保障房以及办理北京户口,骗取32名被害人共计2400余万元。据悉,在案件侦查、审判期间,赵某生下一个孩子。为逃避法律追究,其在哺乳期内、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怀孕。一审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赵某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还表示,赵某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希望从轻处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判决书指出,赵某身为母亲未曾考虑过孩子的利益,抚养孩子不是其逃避法律追究或予以从轻处罚的理由。
两次入狱出狱后冒充警察又骗2400万
今年40岁的赵某曾因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次入狱,2006年11月2日刑满释放。经查,2010年9月至2015年6月间,赵某冒充人民警察,谎称位于本市昌平区珠江摩尔大厦的33套房产系国家机关保障用房并进行出售,或者以能够办理北京户口为名,骗取高某等32名被害人支付的购房款、户口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400余万元。
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被追缴。2015年6月9日,赵某被抓获,后因怀孕生子被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
据悉,赵某诈骗钱款大多被用于租赁房屋和挥霍。赵某上诉称,其是受了靳某欺骗才收取了被害人购房款。她说,她在朋友聚会上认识了靳某,对方自称是昌平区水务局燕龙公司的经理,开发了珠江摩尔大厦的商品房,价格便宜,定金为10万元,让其介绍朋友购买。靳某承诺2013年底交房,每套房产解决两个北京户口,每人收费20万元。因购房者大多为北京人,其就把名额给了别人,收取了29人办理户口的费用并支付给靳某。
赵某称,2013年7月底,其无法联系靳某,只能一边等着他回来,一边继续诈骗。因此,其犯罪应开始于2013年,因未超过5年并不构成累犯。此外,有被害人也实际享用了供暖和物业服务,应把房租、供暖费和物业费从犯罪数额中刨除。其还交了4户续租两年的租金,也应刨除。
不过,靳某却否认认识赵某,未收取过赵某的钱款。他说,他曾在昌平区水务局承揽工程,但未开发珠江摩尔大厦,也未出售该大厦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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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身为母亲未曾考虑孩子利益
赵某的辩护人指出,一审未要求关键人物靳某出庭接受质证,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还称,赵某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酌情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市高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赵某从2010年9月就实施了假冒警察进行诈骗的行为。且根据赵某的供述,经侦查机关对靳某及其名下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调查取证后,经与赵某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比照,不能证明赵某所称其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共给予靳某780余万元的说法。因此,赵某构成累犯。
赵某支付租金是为了从房东处取得房屋,对各被害人进行房屋交付,以完成并维持其租房用于出卖的骗局,也是为了达到能继续非法占有钱款的目的。赵某从各被害人处收取的物业费、供暖费等与此性质一致。故上述钱款依法均不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靳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符合法律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内容得到了印证。因此,一审法院有权决定不要求证人靳某出庭作证,这属于职权范围,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市高院还指出,赵某在实施诈骗犯罪时,就应该考虑到其被追究法律责任时孩子会失去母亲的照顾。其在案件侦查、审判期间生下一个孩子,在哺乳期内,取保候审期间又怀孕,可见其身为母亲都未曾考虑过孩子的利益,抚养孩子不是其逃避法律追究或予以从轻处罚的理由。综上,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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