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聚众斗殴……近年来,国内外频频曝出校园欺凌等青少年犯罪的新闻,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重视。人们逐渐发现,那些看上去几乎不像是正常孩子的行为,竟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而且许多危险的因素也隐藏在学生们之间,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发,引发严重的后果。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部门受理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下降,但其中一些常见的容易引发犯罪的行为,仍需我们多加注意和警惕。
案例:
中学生成立“天地会”
向低年级学生勒索钱财
“听说你家很有钱,大哥我今天玩网络游戏买装备没钱了,向你拿一点儿怎么样?以后要是被谁欺负就报我‘天地会’的名头。”这样的话出自一名不到14岁的中学生之口。学生小陈因为被插队说了一句“怎么不排队”,就遭到“天地会”成员的拳打脚踢。“天地会”向低年级学生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对不从者进行殴打,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清远初中女生扒光同学毒打”、“安阳小学女生遭狂扇耳光还被逼下跪磕头”、“女生厕所内遭两同学轮扇耳光”,国内多起学生被殴打的视频流传于网络,“校园欺凌”一词也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在类似的事件中,受害学生因惧怕往往忍气吞声,甚至还引发了受害学生自杀的悲剧。
专家:
一次玩笑打闹
或许就会引发校园欺凌
沈阳市人大代表、市第七中学校长曹淑君表示,作为一名校长,她非常关注校园欺凌的新闻,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社会上对校园欺凌的定义比较模糊,这也为处理类似事件带来了很大困难。其实,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并不是法律用语。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提到“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或可作为校园欺凌这一词语的定义作参考。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检察官刘云鹏介绍,校园欺凌会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和猥亵罪等罪名。其中很常见的一种类型,就是学生们在玩乐、打闹过程中,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或是行为失度,对对方造成了伤害,进而引发了矛盾与冲突,最终演变成了校园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所以,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与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不要意气用事或是做出冲动的行为,因为一次小小的玩笑打闹,很可能引发校园欺凌事件。
数据: 起诉2407人,1128人犯的是聚众斗殴罪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案件最为多发。某市检察机关2013——2015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起诉2407人,1128人犯的是聚众斗殴罪,由此可见,聚众斗殴的比重占47%。其中,一些未成年人因为朋友的邀请或是为了所谓的“面子”“义气”而参与了聚众斗殴事件,这样的行为也是十分不值得的。
在检察机关近年来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还有这样的情况:一男生追求所谓的“无敌”,经常与他人进行“挑战”,以求胜利的快感。在一次斗殴事件中,他身中多刀,所幸未伤及要害部位,保住了性命。但即便身受重伤,他仍要面临法律的惩罚;两伙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由于现场过于“激烈”,常常出现了错殴打了自己的伙伴的情况,看上去非常可笑。而要避免这样的行为,就要远离聚众斗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误伤、重伤甚至致死的情况。
遇到他人邀请参与打架、打劫、盗窃要怎么做?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醒,遇到他人邀请参与打架、打劫、盗窃时,学生们可以这样做:
1.学会拒绝不正当要求,明确表示不去;
2.设阻对方;
3.借故推辞,例如可以说:“真不巧,我家(学校)有急事,我必须马上去办”;
4.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为了挽救对方,应将其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参与人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
“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走进沈阳
为培养学生们遵纪守法与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营造安全纯净的校园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于2016年联合开展了“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在全国检察机关择优选拔出24名优秀的巡讲员组成巡讲团,陆续分赴全国各地开展法治巡讲活动。4月18日,巡讲团来到沈阳市第八十八中学,开启了全国“法治进校园”沈阳站巡讲活动的序幕。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教育部门、团委、妇联等相关单位领导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了本次活动。
此次巡讲活动中,来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的刘云鹏讲师与来自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的郭志艳讲师分别为学生们带来了《电影中的普法剧——聚众与斗殴》《莫让“网”事不堪回首》两节法治主题课。他们采取图文并茂的讲解方式,将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动漫与电影片段融入到讲解中,深入浅出,受到了学生们的欢迎。
沈阳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近年逐年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的刘云鹏讲师来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法治进校园”巡讲团中唯一一名辽宁未成年检察部门的人。自2013年11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成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25万人。
自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处成立以来,全市未检部门受理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下降,由2014年的633件907人到2015年的415件640人,再到2016年的400件561人,年均下降幅度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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