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政策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未满12岁禁止租用共享单车
违停共享单车纳入信用记录
近来,共享单车开始风靡海口街头小巷,成为市民短途出行的便捷工具。但与此同时,共享单车的管理停放问题,也让城市管理者绞尽了脑汁。为支持海口市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解决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4月19日,海口市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和《海口市支持和鼓励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会议要求,在相关政策未出台前,交警、城管、环卫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对乱停放妨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共享单车及时予以纠正。
A、发动环卫工人对违停单车予以归位
《方案》明确,由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单位编制共享单车停车区域规划。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作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管理机制,指导企业施划停车位线。市公安局对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盗窃、以诈骗为目的篡改二维码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交警支队作为共享单车通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及时对违反交通通行及停放要求的行为依法查处。
由市环卫局发动环卫工人对违规停放的共享单车予以归位。该项工作不纳入PPP项目考核内容。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属地管理主体,负责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加强市民文明骑行的引导。
B、将共享单车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方案》要求,由市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牵头开展联合整治工作,主要是针对共享单车乱停放、违反交通通行、人为破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要求加强严管重罚。要深入宣传发动,将共享单车管理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发挥临街单位的监管作用。整治行动结束后,市区各执法部门要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大共享单车企业自我监管力度。采取问题首发责任制,违规停放的单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无法查出的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对屡教不改的,纳入诚信黑名单,确保整治效果得到巩固提升。
C、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租赁服务
在运营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了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共享单车服务。在非公共区域(住宅、办公等单位用地内)自行设置单车停放区域,应征得该区域管理单位同意,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在规定点位停放。
企业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并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D、不应将单车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
在使用者义务方面,《意见》明确,租赁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协议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不应将共享单车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
E、违停及损坏单车纳入信用记录
使用者故意损坏、篡改二维码、盗窃共享单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就共享单车乱停乱放、不合理收费等不正当现象向相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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