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染上毒瘾,屡劝不改,还对她动手。海口一女子在与男友分手后,又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争的是孩子的抚养权。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非婚生子由该女子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海口女子赵雯雯是原告,据她诉称,她和高野2009年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11月,赵雯雯生下儿子高梓豪,之后双方共同抚养儿子。由于高野染上吸毒恶习,赵雯雯多次劝说不听,反而对其进行殴打,还找人打电话威胁她必须与他共同生活。2016年10月,赵雯雯与高野分居。2017年1月,赵雯雯将高野诉至龙华区法院,请求判令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高野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被告高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个儿子高梓豪。此后,双方因感情不合自2016年10月起开始分居生活,现双方虽已自动解除同居关系,但原、被告对非婚生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根据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考虑,原告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且非婚所生儿子高梓豪年纪尚小,故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合,被告每个月应向原告支付抚养费。龙华区法院做出判决,原告赵雯雯与被告高野的非婚生儿子高梓豪由原告赵雯雯抚养,被告高野每个月向原告赵雯雯支付抚养费400元至高梓豪年满18周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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