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0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90后贩毒男子陈某景在毒品交易中将他人刺死,焚尸又焚车;谢某林和冯某超帮助陈某景逃逸,并贩卖毒品百余克,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1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男子交易毒品时“黑吃黑” 杀害两人焚尸烧车
2016年4月24日晚间,陈某景(男,1990年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和陈某亮、刘某学在轿车内交易毒品。当晚21时30分许,双方在毒品交易中发生争执,陈某景手持一把尖刀先后数次捅刺坐在主驾驶座上陈某亮及坐在副驾驶座上刘某学二人的胸部等部位,后携带毒资及陈某亮、刘某学的手机等物品逃离现场,将手机拆卸、破坏,和刀具、刀鞘一起抛弃在附近树丛中。随后,陈某景电话联系谢某林(男,1980年出生,海南省澄迈县人),谢某林便驾驶汽车赶到电影公社附近接上陈某景逃离作案现场。陈某景等待接应时,脱掉了杀人时所穿的上衣,挖坑掩埋。后换上谢某林车内的一件T恤,二人同车返回谢某林与冯某超(女,1990年出生,海南省定安县人)所租住房内,陈某景告知谢某林其在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发生争执,并持刀杀害两名男子的犯罪事实,谢某林明知陈某景系犯罪嫌疑人仍让陈某景在该房内洗澡,更换衣服。随后,二人前往酒吧喝酒。当晚11时许,陈某景在凯丝酒吧见到冯某超,又将其因贩卖毒品发生争执,并持刀杀害两名男子的犯罪事实告诉冯某超,并向冯某超展示其逃离作案现场时小腿被划的伤口。
4月25日凌晨0时许,陈某景在酒吧喝酒时,因害怕在车内留下指纹等作案痕迹,为了避免罪行暴露和毁灭证据,其萌生烧车焚尸的念头。随后,陈某景购买了三瓶白酒作为引火助燃物,陈某景驾驶借来的小轿车返回作案现场,将丰田皇冠轿车(陈某、刘某此时在车内已经死亡)点燃,并将白酒瓶丢弃在该车旁边的灌木丛中。之后,陈某景驾车逃离现场,返回海口市区。
两人帮助杀人男子逃逸 贩卖毒品百余克被抓
4月25日凌晨5时许,陈某景提出逃离海口,谢某林、冯某超明知陈某景是犯罪嫌疑人,仍一起驾车将陈某景送往海口市秀英港码头乘轮渡过海。在此过程中,谢某林看到陈某景身上携带30余万元现金,主动提出携带大量现金不安全,应将现金暂由谢某林代为保管,再由谢某林和冯某超转汇至陈某景的银行卡中,陈某景表示同意,将随身携带现金之中的29万元交给谢某林和冯某超暂时保管。4月25至26日,谢某林和冯某超通过电视新闻、微信朋友圈确证陈某景实施杀人烧车的犯罪行为后,不仅没有报案,反而将暂时替陈某景保管的29万元多次汇款到陈某景指定的银行卡里。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陈某亮生前符合锐器作用于右胸部导致升主动脉、右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刘某学生前符合锐器作用于左胸部导致左心室、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2016年3月份,谢某林向一名绰号叫“阿友”的男子购买3000多元“开心果”、“摇头丸”、“K粉”等毒品,并将购买的毒品藏匿在其和冯某超共同租住房内。之后,谢某林和冯某超用榨汁机将部分“开心果”、“摇头丸”、“K粉”粉碎成粉末后分装在印有“铁观音”字样的包装袋里。毒品加工、分装好后,谢某林和冯某超多次以一包250元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冯某超从其贩卖的毒品中收取50元差价,把剩余的200元交给谢某林。
4月30日凌晨2时许,公安机关在海口市世纪大桥下复兴城停车场抓获谢某林,并当场从谢某林身上缴获毒品一批;在酒吧抓获冯某超,当场从冯某超身上缴获毒品五包。同日14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超、谢某林共同租住房内进行搜查,缴获毒品一批。
杀人男子一审获死刑 其余两人均领刑十余年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谢某林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被告人冯某超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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