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曝光裸条借贷后,记者再次调查发现,广州竟有数百名大学生遭诓骗,饱受“培训贷”之害。有学生被催债机构逼债,还有学生甚至表示负债累累,“真的让人活不下去了”(4月20日《南方都市报》)。
相比于裸条贷的高利率和暴力化,培训贷在手法上更为隐蔽,也更具有欺骗性。其常用手法是,先以培训机构或者中间组织之名,获取校方支持,然后以就业培训或者能力提升为借口,组织学生实施一系列的信心打压和饥饿营销,随之以诱骗或者欺诈的办法,让学生在半迷糊的状态下签订贷款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培训学习费用,让本就没有偿还能力的大学生身心疲惫,倍受煎熬。
那边裸贷还甚嚣尘上,此番培训贷又汹涌而至,大学生成了被肆意鱼肉的“小白鼠”。网络贷款本身并无原罪,更何况这属于国际通行做法。大学生如果年满十八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可以按照市场规则,在自身能力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去贷取款项,以满足用度的需要。然而,非法贷款种种乱象又说明,此等行为还能堂而皇之存在,监管方的失治难辞其咎。
从国外的经验看,对还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贷款,多采取保护和谨慎性原则。比如在英国,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便是在能够申请到学生贷款的情况下,毕业后仍然面临一个长期的还贷过程。不过在国内,由于网贷属于新生事物,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乱,为各种乱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没有一系列的配套体系,校园贷以及其衍生品,就始终难以解决。
近日,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防控十大类型风险,其中特别提出要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做好校园网贷、“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培训贷的出现则说明,在治理裸贷乱象,规范网贷行为,若就事论事便无法解决全部问题。校园贷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找准问题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一方面,校园贷的滋生,跟学生的超前消费和防控能力不足有直接关系,解决大学生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在智商教育的同时,增强财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围绕校园贷的体系建设必须跟进,既要加强对网贷和培训贷的市场监管,对于欺诈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又要建立更为完善的诚信体系,把借与贷的行为纳入制度化笼子。
与此同时,对于校园贷和培训贷的发放程序,应按照传统银行贷款的模式,制定更为严格的把关程序和连带责任。大学生尽管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过囿于其经济独立性不足的现实,发放的过程应有监护人的审查与把关,简单来说,应当获得学校老师或者家长的同意。此举固然为程序性审查,却具有安全性、合理性的实质把控性;同时,对于网贷或者培训贷,第三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借贷后的资金安全就不能由大学生独自承担,对于采取骚扰或者其他非法方式催贷,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从裸贷到培训贷,校园贷款乱象值得关注。谁在管?谁来管?谁来教学生避开这些陷阱?这些问题并不难回答,一是学生要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提高警惕性,做到理性消费,不轻易启动贷款程序,先对自己负起责来;二是监管责任要迅速跟进,并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及时干预,科学设定贷款程序,实行严格的责任介入和外部把关,再辅以信息共享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培训贷等非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多管齐下方能免于借贷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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