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4月21日电(记者汪奥娜)安徽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的《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危及电信设施供电安全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指出,擅自接入通信供电系统取电,或者擅自切断通信供电系统电源,危及电信设施供电安全;在设有水底光缆标志的禁区内抛锚、拖网、挖沙、爆破等,以及从事其他危及电信线路安全的作业,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涂改、移动、拆除或者损毁电信设施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指出,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电信设施的,应当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协商支付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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