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规划局获悉,新修编后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近日发布试行,其中对教育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套标准进行规定,鼓励老城区中的办公用地、一类工业用地转为教育设施用地,为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空间。
据青岛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项配套指标结合了二孩政策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研究,能够满足青岛市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城市发展需求,同时,“鼓励老城区中的办公用地、一类工业用地转为教育设施用地”,为我市教育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空间。
规定“中小学最低建筑规模应选用省办学标准中的最高标准”,为学校建设高水准“素质教育专用教室”创造条件。同时规定:新建教育设施的用地标准,应确保达到省标较高标准,力争达到最高标准;老城区就地改造的教育设施,有条件的应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规划,确保教育设施用地标准不降低。用地条件受限的,应确保建筑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并控制好班数和班额。
完善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内容,增加了盲校、孤独症学校等配套内容,填补了原有配套标准相关设施内容的空白,并增加了指标要求,如针对特殊儿童特点,规定:培智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8人,孤独症学校每班规模不宜超过6人。
针对学校停车难及周边道路因接送学生而带来的交通拥堵问题,适当提高了新建学校停车指标,特别针对小学“按每百学生增加5个临时停车位配套”,力争创造较好的学校周边道路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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