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只凹甲陆龟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0元(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森林派出所近日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覃华某跨境购买山乌龟,受到法律的惩处。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覃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5只被贩卖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乌龟(凹甲陆龟)被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派出所民警解救。
2016年10月16日,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派出所接到勐海县兴海查缉点电话通报称:边防执勤人员在214国道景洪至勐海路段界桩32公里处执行公务,对勐海至景洪方向的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在一辆由打洛开往景洪方向的客运车辆内发现一个白色镂空方形网匡内有5只山乌龟。对乘客进行询问后,确认是一名广西籍男子覃华印携带的。经网络搜索和电话咨询后,发现该批山乌龟疑似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曼稿森林派出所迅速出警,赶至兴海查缉点,将该名男子及携带的疑似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带回曼稿森林进行调派出所调查,并安排专人照管凹甲陆龟。
经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蒲县东昌镇东阳村的覃华某从荔浦县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购买当地的山乌龟养殖,于2016年10月13日20时许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打洛镇,通过一个不知名的男子用摩托车把自己带到缅甸小勐拉,之后独自一人到小勐拉集市上找有没有自己想要的山乌龟,于2016年10月16日早上和缅甸小勐拉一个专门卖野生动物的不知名女子以1150元购买了5只山乌龟,准备带回广西省桂林市荔浦县东昌镇东阳村养殖。在乘坐一辆从打洛开往景洪方向的客运汽车时,在勐海县兴海查缉点被边防武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华某非法收购的五只乌龟为凹甲陆龟,属于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0元。
经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覃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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