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8.12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此案从2016年4月税务机关发现可疑线索开始,到今年3月底移送检察机关,前后历时近一年。
去年4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在检查时发现,天津盈富通贸易有限公司已经超过3个月未进行报税,属于高风险企业。于是,税务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副局长张健:我们到达企业注册地之后,发现企业根本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也没有找到,应该可以确定是走逃户。第二个,通过它的账簿发现,没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成本费用,没有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作为一个企业来讲,没有费用支出,这是很不正常的。
税务工作人员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查询,对盈富通公司购进货物的名称与销售货物的名称进行核对发现,该公司存在购销货物名称不符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蹊跷的资金回流。
张健:通过查找它的银行账户,发现它在三个银行账户中,有两个出现了资金回流。资金回流就是它打给购货方的资金,又回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同时这个资金是明显的当天进到账户,然后当天就转移走了。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是税款抵扣,即以销售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税额。税务机关怀疑,盈富通公司很有可能通过进出项不符、甚至是虚假交易的方式,来获得较低的应交税额,甚至是不交税。
经过数月的调查,税务机关发现,天津盈富通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金额特别巨大,于是向天津港公安局报案。截至目前,3名嫌疑人已全部落网,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接到税务机关报案后,天津港公安局与税务机关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2016年6月,警方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从2015年12月就已经处于走逃状态,公司的法人代表周某也并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天津港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李金全:只能是通过银行查询,调取公司的相关流水信息、开户情况,去确定他背后的操作人是谁。然后再确定了股东张某某,银行实际操作人是姜某,这两个人形成了一个中心圈子。通过对外进行散开式的排查,确定了以这两个人为核心的犯罪团伙。
2016年9月,天津警方对张某某和姜某同时收网,将该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通过讯问,警方又发现了新的情况。
天津港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王建华:从表面上看是张某在实际控制这个公司,实际李某是大股东,进项大部分是李某在联系。
2016年11月,警方根据奔赴河北省唐山市,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逮捕归案。至此,该案的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并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李某、张某某、姜某三人通过盈富通公司共计开出进出项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70份,金额8.12亿余元,税额高达1.18亿余元。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不仅用于企业偷逃税款,同时也向下游企业非法出售,来获取7%到8%的所谓开票费。
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向盈富通公司非法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负责人也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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