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的美享誉世界,不仅吸引了无数游客,还有不少老年游泳爱好者。21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20多年来,杭州龚大伯都有在西湖游泳的习惯,去年龚大伯因此被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湖管委会)行政处罚。今年3月,龚大伯将西湖管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日前该案在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4月26日清晨,龚大伯像往常一样在西湖游泳,被正在巡查的西湖管委会执法队员发现。9月,西湖管委会根据《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对龚大伯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决定。
另据调查,西湖管委会于2015年12月13日和12月18日因龚大伯在西湖擅自游泳对其分别作出罚款50元和20元的行政处罚。
龚大伯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今年3月向西湖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西湖管委会9月份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龚大伯认为,在西湖里游泳是市民的权利,《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是支持的,其已经在西湖游泳了20年了,且没有污染水质,不应该受到处罚。同时,西湖管委会不仅程序违法,对其作出的处罚也过重。
西湖管委会辩称,原告在西湖擅自游泳的事实清楚;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原告提出的《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不是其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杭州市西湖区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的上位法,因此不能证明其处罚行为不合法。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该案当庭未有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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