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踏草坪可罚100元;随地吐痰吐槟榔渣罚50元;公园绿地和树木上晾晒物品最高可罚300元……这些,都是将于5月1日施行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新规定。
条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树木、电杆上乱涂写、刻画、喷涂以及张贴广告标语等。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护栏、电杆、树木上晾晒、吊挂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在机动车道散发广告宣传品,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不得践踏草坪,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卫生管理上,条例明确,居民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甘蔗渣、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袋、宣传品等废弃物等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老大难”问题上,条例明确,禁止在医院、影剧院、候车(机)室、大中型商场、会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吸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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