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记者从海南二中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调研员陶嘉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陶嘉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赃款8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陶嘉顺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的多个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分包项目的名义,非法收受项目承揽方给予的钱款共计2487.76万元。
2016年2月25日,陶嘉顺到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家属已代其退缴赃款1668万余元。
海南二中院认为,被告人陶嘉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487.7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陶嘉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当庭认罪、悔罪,且家属代其退缴大部分受贿赃款,可以减轻处罚。陶嘉顺多次受贿且收受多人贿赂,可以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陶嘉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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