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和女子蔡某经事先谋划,以站街揽客为诱饵,将被害男子带至出租屋内,趁机偷钱。今天下午,北京门头沟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受害人谢先生回忆,2016年11月11日晚上7点左右,他路过门头沟永定镇时,路边一女子搭讪“做不做保健?”他拒绝后,女子继续套近乎,他有些动心,便跟随女子走到一间平房内。
进屋后,女子以揉肩膀为名让谢先生脱下外衣,随后,女子拉上窗帘,并打开收音机。在帮谢先生按摩片刻后,女子借口出了房间。见女子迟迟不归,谢先生欲起身离开,突然发现外衣口袋里的钱没了,他意识到被“下了套儿”,赶快报警。谢先生说,事发时放衣服的桌子和床被帘子隔开,他什么都看不见。而且收音机的声音特别大,也没注意到是不是有其他人进屋。
2016年12月,蔡某、王某归案。原来事发时,蔡某拉谢先生进屋,王某下手盗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蔡某经预谋,以蔡某站街揽客为诱饵,将被害人谢先生带至某出租屋,王某等人趁谢先生不备,偷了他口袋中的现金6000余元。
据王某、蔡某交待,两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做保健为名招揽客人,趁客人不备窃取钱财。平房由王某出钱租下,蔡某负责将客人带到屋内,通过拉窗帘、开收音机的方式分散客人的注意力,王某看准时机窃取客人衣物里的钱财,得手后便打电话或敲门通知蔡某离开。
当法庭讯问“做保健是什么意思”时,蔡某称“在床上和男子聊天,我没有和做保健的男子发生过关系。”
虽然王某、蔡某以此手段多次盗窃事主钱财,但只有谢先生报了警。据了解,民警曾多次到永定镇某地区走访寻找被害人,但均无收获。
据王某交待,如果客人发现钱财被盗后与蔡某纠缠,他就单独出面与客人协商,碰上客人要报警,便将钱财全额退还息事宁人。如果客人没有提到报警,便退还部分钱财。
今天下午,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王某与蔡某均表示很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一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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