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湖北红安县通过对3年来受处分的358名干部跟踪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认错改错、业绩突出的干部。
曾有很多人问:对“下”的干部,组织会“打入冷宫”放任不管吗?这些人还有翻身的机会么?不仅湖北,很多地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凡“下”的干部,大多有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问题。对于他们,必须要让其充分认识错误,调整心态,同时也应让他们卸下思想包袱,变压力为动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主动找事干、找责担。
这些“下”的干部中,哪些人“能上”?如何进行考核?根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这些“下”的干部中,对于有意改错的,要善加引导,让其找回初心、重新出发;要让其既受惩戒、又受鞭策,把思想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对于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作风懈怠的,则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如此才能让干部群体受到激励触动,让政治生态得到充分净化,才能激浊扬清、振奋精神。
干部人事工作,不仅要管进也要管出,不仅要管人,还要能管心。推动干部能“下”,也应完善“能下”之后的管理机制,对下来的干部跟踪了解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对能力不足的强化培训,对存在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教育。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争取这些“下”的干部积极改正错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也是我们开展干部人事工作的关键。要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这才是设计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和意义。
“能上”是种激励,“能下”是种挑战。能上能下,重在“能下”,难在“真下”,“真下”后还要“能上”,这才是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的初衷。让不合格的干部“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政治生态,让肯干实事的实干者能上,让无所作为的慵懒者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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