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时出现的主体不明、监管缺位问题,致使无人机“黑飞”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无形中助长了“黑飞”行为的嚣张气焰
58个航班被迫备降,4架飞机返航,超1万名旅客因出行受阻被滞留……近日,成都双流机场发生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黑飞”再次引发公众关注。据统计,目前国内约2万架无人机处于“黑飞”状态。从2015年的4起,到2016年的23起,再到今年以来仅西南地区就已发生10多起,无人机扰航事件急剧增加,让航空部门感到十分头疼,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的呼声也随之高涨(4月24日《人民日报》)。
按现行监管办法,无人机只能在低空且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隔离空域飞行,不能在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的融合空域飞行,飞行还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行动。否则即为“黑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处罚。这是必须向公众明确的。事实上,在无人机“黑飞”事件中,除了一部分人明知故犯、心存侥幸,也有一些人压根不知何为“黑飞”,应怎样放飞、在哪里放飞、依据怎样的程序申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十分匮乏。这一短板要尽快补上。
还必须向公众普及的是,无人机“黑飞”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一架大型机A330系列为例,备降距成都1小时航程外的重庆,仅燃油费就要花4.2万元,加上机组成本、旅客赔偿费等,损失至少为10万元。“黑飞”给航空安全造成的隐患更是惊人——有实验数据显示,一只重0.45千克的鸟与飞行速度为960公里/小时的飞机相撞,可产生21.6万牛顿的力;若鸟的重量增加至1.8千克,冲击力会比炮弹还大。一般无人机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与鸟类相比重量更大,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无人机若和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必然将会产生更强大的破坏力,甚至可能机毁人亡。这些与经济损失、安全隐患相关的知识不普及,玩无人机“黑飞”者会继续“无知者无畏”。
除加强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及“黑飞”的损失与危害外,遏制无人机“黑飞”还需多方发力、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早有专家建议,应制订关于无人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对无人机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准入、适航审批、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切实有效的指引、规范和约束。比如在生产环节,将主要机场及禁飞区的地理坐标信息预装在无人机产品中,并可加装载人飞机预警系统,让无人机及时作出预警和避让,甚至可以用技术手段,实现在机场净空区不能起飞、不能乱飞。
同时,针对管理机构不一、规定与办法过于零散的问题,应该统一管理机构,进行专项立法。目前我们的无人机监管方包括民航、军方空管、公安、机场等,无人机的管理规则也散见于这些部门的法规规章与文件中。执法时出现的主体不明、监管缺位问题,致使无人机“黑飞”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无形中助长了“黑飞”行为的嚣张气焰。故目前急需为无人机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无人机归哪个部门管、怎样管。无人机已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这个问题显得更为迫切。
此外,还需要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一机对应一人,便于事后溯源追责,同时倒逼用户自律。此前,被远程控制的无人机即使被挡获,也难以确定操作主体,自然也就难以问责。针对无人机“黑飞”,虽然既有行政处罚也有刑事处罚,但找不到“机主”,处罚也就成了“空罚”。当对无人机没有了监管盲区,民航安全和公共秩序才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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