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殷泓)《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继续试行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两年,即2017年5月到期。为稳妥起见,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
据介绍,截至目前,50家试点法院已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2016年,50家试点法院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各类案件共81772件,其中,民事案件64917件,刑事案件11642件,行政案件5213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大合议庭审结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162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过,沈德咏也坦言,由于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有些问题还没有充分显现,特别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别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具体操作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还需要一段时间进一步研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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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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