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4月25日消息(记者吕贝娜)25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厦门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五周年情况,并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灵石介绍,自2011年厦门两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五年来,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49件,审结4951件。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案件增加。2016年全年受案总数达1303件,比2011年全年647件受案数增长了656件,案件数量翻番。2016年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标的额达4793.5449万元,较往年大幅增加。
五年来,民事案件以贴近百姓民生的著作权纠纷和商标权纠纷为主,涉技术类案件有所增多。而刑事案件已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为主,尤其是假烟、假药案件多发。2011年至2016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59件,其中涉及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416件,占比达90.63%,且涉及假烟、假酒、假药、假胡萝卜种子、假冒知名品牌的鞋服、箱包、电子产品等“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其中,生产、销售假烟案件117件,占比28.125%,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14件,占比51.44%。
王灵石说,两级法院在工作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以更严格的知识产权民事保护,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对创新程度高的技术科技成果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加重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生产源头的制裁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的途径,通过精细差异化审判增强赔偿方法的可选择性,提供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法院注重发挥临时保护措施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的,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积极采取措施,固定关键证据,防止当事人损失难以弥补。同时,大力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法院有效运用证据披露和举证妨碍等证据原则,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强化严格保护的法律效果。努力提升法律适用水平,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院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专利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意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科技领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
据了解,2011年厦门两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门化审判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数据库,进一步统一了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标准和量刑规范;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包括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烟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法院严格把握证据裁判标准,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区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保护的不同层次,充分体现“三合一”审判模式的优势。同时,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11年至2016年,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2件,审结19件;二审行政案件4件,审结3件。在一审行政案件中涉及专利行政管理纠纷案件8件,涉工商行政管理纠纷案件5件,涉技术监督管理纠纷9件。
2016年1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不仅限于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还涵盖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是福建省首个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的巡回审判法庭,进一步健全了知识产权诉讼便民措施,推动了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就地、就近预防和解决,并与“厦门(厨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形成维权的集约化效应,提升行业知识产权维权能力,保护行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辐射效应。
王灵石表示,今年厦门两级法院将继续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激励创新创业、保障社会民生发挥积极的司法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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