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4月25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王磊韦磊)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络的普及,广东检察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呈现出网络化、精细化、专业化等特征,侵权对象也逐渐蔓延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严重危及民生民利。2016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049件1973人,起诉1596件2367人,案件量约占全国总数一半,大要案、典型性案件众多。自高检院2014年开始每年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以来,广东每年均有案件入选。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监一处负责人介绍,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历来占知识产权犯罪的绝对多数。从2016年的数字看,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商标侵权犯罪嫌疑人1928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总人数的97.7%。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来看,知识产权类犯罪的侵权对象前三位依然是皮具、烟酒和化妆品。
但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除了这三类产品,近年来,侵权对象逐渐蔓延至食用油、纯净水、月饼、胡椒粉、咖啡等食品以及轮胎、汽车配件等日常生活用品上,由于侵权产品通常与伪劣产品相傍相生,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部分犯罪分子甚至把黑手伸向与民众生命安全休戚相关的交通设施,对民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侯某假冒注册商标案,侯某将回收的劣质、次品轮胎翻新,贴上品牌商标,当成正品品牌轮胎出售,对使用者的驾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在品牌上,除了极易受到假冒的LV、HERMES、GUCCI、苹果等国际大牌外,一些国产的名牌商标,如海飞丝、怡宝、九阳等也开始成为犯罪分子侵权的对象。国内厂商的品牌维权意识普遍不及国外厂商,虽然侵权的单体利润不及国际大牌,但由于多是生活易耗品,犯罪分子靠销量就能在短期内获取较大利润,且被查获的风险较低。如庄某等人假冒“美心”、“荣华”牌月饼案,犯罪嫌疑人不到10天时间就生产假月饼价值约150万元。犯罪分子生产出的这些侵权假冒产品难以通过正规渠道销售,通常是向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地的小商小贩以低价兜售,再由这些小商贩销售给普通民众,从而影响百姓生活。由于销售渠道比较零散,因此查处起来难度较大。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交易平台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突出。”该负责人介绍,据统计,2016年检察机关受理提请逮捕的1390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184件涉及网络犯罪,同比有较大提升。这些犯罪案件中,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购买原材料,又将生产出的产品通过网络销售,利用互联网络作为制假售假的重要渠道,手法隐秘、影响面广,增大了打击难度。如吴某侵犯“爱马仕”注册商标案,吴某先后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电商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注册商标的皮带,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产品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各地,涉案产品难以查扣销毁。
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沟通联络、寻找合作者,分工合作,互相提供上下游环节的产品,并通过物流送达对方,而犯罪分子之间不需要见面,甚至互相不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极具隐秘性,查处时通常只能查处其中某一环节,对其他环节发现难、打击难。如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唐某等在淘宝网上购买三菱的商标、三菱公司的使用手册、纸盒等物品,将其他公司生产的车用微型可编程控制器伪装成三菱公司的产品在网上进行销售,唐某与出售商标者之间并不认识,亦无其他联系。
另外,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从过去的通过网络下载文学作品、歌曲,逐渐发展到复制游戏源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如邵某、马某某侵犯著作权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入侵游戏《风云无双》权利人深圳市墨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拷贝该游戏源代码,架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私自运营,获利近百万元,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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