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钱物纵容违建、将本科室招待餐费摊派给其他单位。近日,湖南省益阳市纪委通报了六起不作为、乱作为及“中梗阻”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09年1月至2017年1月,艾春辉在担任赫山区进港村村干部和村支书期间,收受他人钱物,为部分违建户充当保护伞,致使该村违搭违建屡禁不止,严重破坏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因其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4年底和2015年底,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曹可夫与副科长邬建辉把本科室1.6万元的招待费摊派给市内三家医院。曹、邬两人被行政警告处分。
安化县东坪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张在前因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有效制止共5宗违法占田建房事件,且未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和呈请立案执法,导致违法建筑全部建成。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张在前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王海华在任大通湖区农林水务局畜牧水产股副股长期间,以收会费、招待费等名义多次向几名项目申报人索要财物,数额巨大。去年10月,因索要财物被拒,王海华对某养殖公司的资金拨付申报票据一直压着不办,导致项目资金迟迟没有落实到位。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大通湖区纪委给予王海华开除党籍处分,有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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