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无业男子赵小岩以认识法官、可代理赢得官司为由,诈骗蔡东青8.78万元。4月25日,记者从海口龙华法院获悉,近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小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退赔人民币八万七千八百元整。
2011年2月,蔡东青与陈军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2012年年初,赵小岩听闻蔡东青欲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其与陈军的纠纷,遂谎称认识法官,可代理蔡东青起诉陈军并赢得官司。2012年1月12日,为获得蔡东青的信任,赵小岩请工友阿成冒充法官,与蔡东青在海口市龙华区某老爸茶店见面,后蔡东青与赵小岩签订了《委托协议书》,二人约定由赵小岩全权代理蔡东青起诉陈军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2年1月13日至2013年4月2日期间,赵小岩以民事诉讼费用为由,分九次从蔡东青处拿走共计人民币8.78万元,赵小岩获得钱款后并未按照约定代蔡东青向陈军提起民事诉讼,而是将上述钱款用于赌球挥霍。蔡东青前妻发现蹊跷后报案,了解实情后的蔡东青气到突发心梗住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小岩犯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被告人赵小岩诈骗数额巨大,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小岩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小岩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赵小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被告人赵小岩向被害人蔡东青(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蔡德勇退赔人民币八万七千八百元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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