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6日消息(记者罗津)为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26日,海口制定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渔时间将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今年1月,农业部组织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并以通告形式发布了新的伏休制度,此次调整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较大的一次。
“休渔的范围,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禁止捕捞作业;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市海洋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芳介绍,在内陆水域海口市南渡江干流江段,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休渔期间,所有应休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改变停泊地点。所有应休渔船的网具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收回,禁止休渔渔船将作业类型调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作业;同时,休渔期间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及为此行为提供交易场所。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按照农业部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规定精神,扣减当年渔业油价补贴。
各级渔业部门将加大对管辖海域范围内伏休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冒充其他作业方式、擅自延长作业时间、扩大作业区域等违规作业行为以及渔运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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