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施的往届大学毕业生迁移落户和积分落户新政,解决了大部分在海口生活、工作的外来人员的落户问题,但一些有着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外来人才,往往因为年龄偏大或离开大学已久等种种原因,被阻隔在这两种落户新规的门外。那么,这类人员该如何办理迁移落户海口的业务呢?25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就引进人才落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33条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在海口落户。
据了解,引进人才落户需经过以下程序: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在《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签署意见,呈报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通过其他方式落户,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办理时限,而引进人才落户,在这方面则享受着优惠待遇:只要材料齐全,受理后当场就可办理。这也充分体现了首善之城的海口,对高新技术人才极其渴望、重视和尊重。
办理引进人才落户,需提供这些材料
组织部门出具的《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同意引进意见书》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办理入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夫妻随迁提交《结婚证》。
父母、未成年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房产证明;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记者李云川
(海口网4月2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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