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维
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今日在京发布。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总体发展良好,满意度得分为72.38分,较去年提升3.66分,呈现持续提升状态。执法满意度在四项一级指标中仍较低。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与社会各界的期望和诉求有了良性互动。受访者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的认知基本面开始发生积极变化。”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刘彬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该调查结果由中国专利保护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联合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项目组发布。这是项目组连续第五年开展此项调查。
刘彬表示,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总体发展良好,呈现持续提升状态,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侵权案件受理量持续攀升,知识产权执法效果持续改善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预期,两者呈水涨船高之势。
通过对法律政策与保护、执法、管理与服务、宣传教育等四项一级指标的分析来看,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亟需改善的重点集中在执法方面。
执法满意度已经不是第一年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的短板,其中原因何在?对此,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张雪莉指出,这“说明执法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足与社会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较高之间的矛盾较为明显,社会各界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损害赔偿的及时性、足额性等方面仍最为关注且最不满意。”
张雪莉说,综合来看,社会各界认为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两手都不硬,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诉求各有侧重,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的各自特点和优势的认知比较客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诉求比较强烈。
张雪莉认为,对于知识产权司法救济途径,程序设计严谨性和司法监督终局性所致的周期较长情况在社会各界特别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预期之内,缩短侵权纠纷诉讼周期的诉求并不居首要位置,获得较高的侵权损害赔偿金是其首要诉求。
“对于行政执法途径,依法严格打击侵权现象、及时便捷地获取维权救济是其首要诉求,故随之对执法活动是否持续、执法资源投入是否充足有更为直观的感知。”张雪莉说。
调查结果还显示,9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调高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上下限。本次专利法修改的建议是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对此,张雪莉表示,法定赔偿额的额度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近专利侵权巨额赔偿案不断涌现,本次调查也显示专利法规定的赔偿数额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中,94.50%的受访者认可将法定赔偿额下限由之前的1万元调整为10万元,94.93%的受访者认可将上限由之前的1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表明广大创新主体非常欢迎这样的修改建议。
此外,根据调查结果,从近五年的趋势来看,权利人和专业人士满意度处于波动上升态势,而社会公众满意度则没有明显改善。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相关工作负责人分析,知识产权权利人满意度高于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反映了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知和感受存在较大的差别。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最直接的服务对象和参与者,权利人反应相对快速敏感。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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