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日前,海南省工商局专门印发了《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政府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检查方式。
《细则》规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及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对特定行业、领域市场主体进行全面专项整治以外,对市场主体的所有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细则》明确,由省工商局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全省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根据省政府和工商总局的部署指导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双随机”抽查。
《细则》还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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