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高效运行。经省政府同意,历经近一年的努力,我局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完成,并决定于2017年5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业务变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变化
(一)设立新归集专户
从5月1日起,我局将停止住房公积金原归集专户缴存功能,所有缴存单位不得再向原归集专户转账汇款。新系统上线后,我局将启用3个省级住房公积金新归集专户,单位在完成汇缴核定后可从缴存业务回执单获取新归集专户账号信息。
(二)缴存业务办理途径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单位(除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外,下同)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大厅)或前往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缴存业务;财政统发工资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由各级财政部门统一汇缴(另文明确)。单位通过网上大厅自助办理缴存业务的,须先填写好网上大厅缴存业务办理申请书(见附件1),递交我局后申请开通网上大厅缴存功能,已申请的单位无需重复提交。跨行缴存托收业务待与银行接口调试测试通过并完善相关协议后适时开放。
(三)实行先核定后缴存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单位实行先核定后缴存,核定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及职工账户状态等基础信息。
单位通过归集银行网点柜面办理缴存核定的,单位专管员除提交《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表》(见附件2)外,还应根据单位本月实际缴存情况,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见附件3)、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见附件4)、个人账户开户(见附件5)或补缴登记(见附件6)等缴存信息进行维护,完成维护后将上述盖章确定的纸质材料和对应的电子信息提供给银行网点柜面,以便柜面工作人员快速完成缴存核定工作。完成缴存核定后将获得本次“缴存登记号”,支付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缴存登记号|其他信息”的格式准确备注在银行结算票据摘要信息栏中。因未进行缴存核定或摘要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入账的款项,我局将按原渠道退回资金。
(四)金额核定到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以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应四舍五入至元。若保留元以下金额的缴存资金将无法核收。
二、缴存职工业务办理变化
5月2日至7日信息系统上线前,我局柜面仅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要求急办的业务,且其资金将于系统上线后予以结算。5月8日至31日为系统试运行期,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我局柜面将适时限定业务受理量。
(一)业务办理方式多样化
新系统上线将陆续推出各类业务的网上查询和办理服务,具体包括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明细信息和贷款条件查询、单位缴存及个人提取业务办理等多样化的网上服务。职工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海南住房公积金”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以及网上大厅等多种渠道办理上述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中,网上大厅和微信平台与新系统同步上线,手机APP预定5月20日后上线,届时缴存职工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的链接网上大厅或手机APP办理业务。缴存职工以密码口令(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手机动态密码验证的形式登录信息系统操作业务。
缴存职工除下列情况必须到我局服务大厅面柜办理外,逐步免予到服务大厅现场面柜办理业务:一般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继承业务,需要复核材料原件的其他业务等;列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职工的所有业务。
(二)职工账户余额自动合计
新系统上线后,职工身份以“身份证号+姓名”作为唯一标识,所有身份标识下的原各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会自动合计,无需办理省内个人账户转移及合户业务。但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身份证号或姓名信息有误(或为空)均必须由单位向我局申请对账解决资金归户合并问题。办理提取业务时系统将提取额从职工的存量账户进行支出,职工可通过网上大厅或手机APP或当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无需再前往其他存量账户所在的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新系统未与归集银行完成连接前无法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新信息。
(三)业务材料档案电子化
职工通过网上大厅或手机APP自助办理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图片信息,我局工作人员在网上审核受理;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只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及与提取用途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可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及纸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柜面工作人员通过高拍仪将材料原件进行拍摄存储,根据提取用途生成电子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使用电子签字板签名确认即可完成提取申请。委托他人代办的,可提供亲属户籍或婚姻证明、专管员代办单位证明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证明材料。通过网上大厅或手机APP办理业务的材料,由职工个人根据系统提示拍摄所有相关材料上传,再根据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大厅提供原件查核。
(四)开展对冲还贷业务
对冲还贷业务是我局通过内部账务调整,使用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动抵减每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时,将从约定的银行账户划扣差额部分。新系统上线后,我局将正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已办理过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再办理对冲还贷业务后将自动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三、房地产开发商通过网上大厅渠道自主办理业务
根据我局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承建的楼盘项目需在我局直属管理局备案后,购房人方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局新系统上线后,开发商需填写《开发商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贷款业务办理申请书》(见附件7)向直属管理局申请开通网上大厅办理业务的权限,指定业务专管员。届时,开发商需通过网上大厅向直属管理局发起项目报备申请,录入报备信息上传报备材料,将材料原件送交直属管理局服务大厅审核、审批,完成项目报备的流程。
开发商已向直属管理局报备的楼盘项目,可在网上大厅上发起修改基本信息以及新增楼栋报备的申请,按规定需核查材料原件的,提交直属管理局服务大厅审核。
四、系统操作辅导
网上大厅和手机APP使用手册及操作教学视频,将在我局门户网站陆续发布,供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房地产开发商学习参阅。我局各直属管理局于近期分批次开展缴存单位专管员操作培训。
附件: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缴存业务办理申请书
2.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填报表(模板)
3.缴存基数调整模板
4.个人账户变更模板
5.个人账户开户模板
6.补缴登记模板
7.开发商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贷款业务办理申请书
(以上附件可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hngjj.net)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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