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人正在使用共享单车。
海口网5月2日消息(见习记者张文华 摄影报道)近期,国内发生多起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偷盗共享单车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为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水平,海口中小学校将开展合法使用共享单车宣传教育工作,呼吁孩子们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未成年子女盗车 家长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前不久,海口琼山警方接到举报称,有学生故意破坏共享单车车锁,偷盗单车并将其占为己有。据警方介绍,这些孩子有的通过数字排列一个个试出共享单车的机械锁密码;有的则是暴力拆除,拿锯子锯开车锁,再把车藏起来或是给车加装私锁。
盗车事件中引发网友不满的是部分家长的冷漠态度:有的家长声称不知情;有的则扔出一句“要钱没有,把孩子抓走算了”这样的话。根据《民法》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文明用车从自身做起 家长应给孩子树立榜样
对此,海口市教育局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开展合法使用共享单车教育宣传工作,并将有关提示告知家长。一是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不给孩子(12岁以下儿童)扫码开锁使用共享单车;二是呼吁家长从自身做起,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为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同时,各中小学校还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呼吁全校师生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个标准,如果看到破坏共享单车的情况,我会拍下来进行举报。”府城中学的一名学生说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骑车上路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方铭告诉记者:“如果未成年人因骑行共享单车遭受意外人身伤害,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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