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政策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符合标准车辆可办理迁入手续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以前出台的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取消。凡此前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二手车交易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以前的限迁政策要清理
根据意见,优化二手车自由流通市场环境。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以前出台的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取消。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拟转入行政区域内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意见强调,各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
意见要求,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程序。推进落实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
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
意见强调,加强二手车流通信息管理。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推进商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做到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对以欺骗、隐瞒、误导等手段经营,给消费者造成较大损失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向社会曝光,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海南省信用办。
此外,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简化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辆保险保单变更程序,支持保险公司推广二手车质量保证保险,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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