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因生产销售的黄金灯笼椒被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海口市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百家欢食品有限公司(原海南李少实业有限公司)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164.15元,并处罚款75000元。
今年1月26日,海南省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河南省食药监管局不合格报告移送单,并于2月3日启动核查。经海南省食药监局查实,原海南李少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黄金灯笼椒所检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17年3月9日该公司变更为海南百家欢食品有限公司。
海南省食药监局在对该公司检查中,查封扣押其山梨酸钾、D-异抗坏血酸钠、一水柠檬酸、国汇牌味精等食品添加剂一批和召回的165瓶黄金灯笼椒。经调查,该公司涉案货值金额为2551.90元,违法所得2164.15元。
山梨酸及其钾盐具有防腐保鲜作用,其中山梨酸是一种国际公认安全的防腐剂,但在食品中的含量有一定限值。
5月4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海南省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164.15元,没收查封扣押物品,并处罚款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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