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5月5日电 (记者刘玉桃)记者5日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为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再次发生,甘肃将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的矛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督查及时发现,跟踪解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情节较重的,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交由当地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各地各校要纠正在治理校园欺凌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制度措施不健全、教育惩戒难落实等薄弱环节。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此外,各地要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切实提醒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甘肃省教育厅称,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甘肃省教育厅要求,在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公安、运管部门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等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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