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牢固树立“大政法”观念
问题:在政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省委政法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牢固树立“大政法”观念,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履行好统领全省政法工作的党委授权和法定职权。修订完善委机关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问题严格程序、充分酝酿,对涉及政法各部门的综合工作,及时提请政法委员会全会研究。
问题:维稳难题长期攻而不克,综治一票否决权难以行使。
整改:改进涉稳信息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督促公安禁毒等综治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加大对黄赌毒问题的打击整治力度,对黄赌毒问题突出和群众安全感指数排名倒数后3位的市县进行挂牌督办,对连续2年存在问题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督促省公安厅和儋州市委政法委大力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拔钉子”专项行动,得到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问题:对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不到位。
整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加强组织建设,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肃和规范。根据巡视反馈问题,加大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协调督导力度,加强全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加强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实。
整改:修订完善《省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建立违法违纪“随时报、月报、通报”制度,要求全省政法系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省委政法委将对全省政法系统有警示作用的案例进行通报。针对省委巡视组发现的财务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违规违纪干部进行谈话批评和提醒,并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修订完善各类制度16项,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问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党组担当精神不够强。
整改:巡视反馈后,省高院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问责条例,强化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认真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法院干警对院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会上开诚布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党性不讲私心,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
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坚决贯彻司法改革部署要求,制定院庭长职责清单,建立裁判文书签发前法官报送院庭长备案制度,通过院庭长把关和建议,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标准统一。加快法官辅助办案平台的开发,继续推进专业法官会议、类案参考、资深法官示范开庭等制度,加强办案系统流程监督管理功能,为年轻法官及轮岗法官提供帮助和指导。采取书记员聘任制、公务员招录、司法雇员制等多种方式,积极设法解决法官、书记员数量达到1:1的比例要求。
问题: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确,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
整改: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讲党性、守规矩、做表率、促审判”为主要内容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从根本上解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建立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交心记录,督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通过自查自纠,第一时间纠正机关各党支部七一党日活动经费报账管理混乱的问题。
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不够,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现象。
整改: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等文献,对照查找问题,明确今后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巡视发现纪律散漫的问题责令当事人作出深刻检讨,2016年全省各级法院查处违法违纪案件9件18人,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坚决遏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省公安厅党委做到思想、组织、措施、行动、落实“五个到位”
问题:厅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够到位。
整改:省公安厅党委坚决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做到思想、组织、措施、行动、落实“五个到位”,确保问题整改件件落到实处。修订厅党委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由厅党委会议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规范议事程序步骤,要求凡是重大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报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强化阳光操作,防止人为干扰,坚决杜绝“一把手”提前定调划框现象。
问题:履行打击犯罪职能和推进改革不够有力。
整改:专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刑事犯罪整改工作方案》,集中打击整治“盗骗抢”侵财犯罪,开展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全面落实公安部打击犯罪新机制。2016年全省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破获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9.6%,侵财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分三批次将机动车管理、驾驶证管理等19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市县,在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并已为群众办理19万张,积极落实简政放权等改革要求。
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
整改:厅党委立行立改,专门修订公安厅机构职责编制“三定”方案,设立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并配备6个编制。厅党委班子成员通过座谈会、基层走访、谈心谈话和约谈等形式,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状况的了解,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政委和党支部书记的监督力度,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厅机关党委牵头组成8个工作组到各党支部开展检查督导,稳步推进76个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筹建老干部党总支,提高开展离退休党员思想教育的针对性。
问题: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针对巡视反馈的有关违规问题,厅党委负责人专门约谈了有关问题单位的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并形成约谈记录、编印约谈纪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中,针对万宁发生赌博案件,启动“一案双查”,责成万宁市公安局党委就禁赌不力问题向厅党委做出书面检讨,调整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分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开除协警4人。省公安厅同时决定自2017年开始与各市县公安局签订《禁赌工作责任状》,严格执行《海南省公安机关禁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下大力气整治禁赌不力的问题。
省司法厅党委动真碰硬狠抓巡视整改
问题:党委“总揽全局”作用不够强。
整改:省司法厅党委对巡视反馈意见不回避、不敷衍,下决心、动真格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厅党委坚持以上率下,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请示报告程序,要求从上到下都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新调整厅党委委员分工,明确厅党委对一厅两局负有监督、指导职责,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等下属单位凡是需要厅一级决策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报厅党委会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实施,禁止个别人、少数人决断或者越权决断。
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不够到位。
整改:下发《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改造工作的通知》,保障教育改造经费每年每人170元,从2017年开始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将“教育改造经费”科目整合至“罪犯刑罚执行和管理经费”科目,执行标准不变。纠正重劳动改造、重利润,轻管教的现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严格按照中央有关监企改革文件要求予以规范,健全落实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监企分工协作机制,杜绝出现以政代企现象。
问题:组织管理缺失,思想建设不扎实。
整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回头看”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工作,结合巡视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海南省司法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监督办法,要求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教育管理6大台账,做到任务、方法、时限、责任“四个明确”。
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有的重点领域违规问题较多。
整改:党委理论中心组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组织制定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明确人事、财务、基建、物资采购、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点,加强监督管理。对财务核算科目重新设置,严格控制补贴和奖金的发放,开展专项清理,责令将违规费用全额退回。成立调查组进驻相关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的调查核实,坚决防止围标、串标等问题发生。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立行立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
问题: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够强。
整改:院党组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不留死角,2016年获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整改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开展对照检查,相互批评动真格、有辣味,达到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重新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强调班子成员之间主动沟通,规定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并邀请省纪委派驻省高院纪检组参加,不断提高党组决策的科学性。
问题:干事创业的闯劲不够足,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有待加强。
整改: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严格立案、审判、执行和结案等关键节点管理,组织业务庭定期开展学习,提高司法能力。出台《关于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权的规定(试行)》,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讲评,要求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都要在院庭领导处备案。确保对基层司法工作指导到位,提高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中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院党组坚持每季度研究部署一次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督促党支部抓好党建。严格规范组织生活,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定期与分管部门领导谈心谈话,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机关党委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加强党务培训,全面规范党员发展的工作。严格党费管理,定期通报党费使用情况,共补交党费12.75万元。
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强化院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统一领导,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审判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在刑事审判方面开展“三年禁毒大会战”,贯彻落实从严从快从重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推行量刑规范化、探索认罪认罚试点工作;民商事审判推行公开确认证据,推行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工作;推动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行政审判发布白皮书;开展“执行大会战”,用实际行动打赢“用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等各项举措,让百姓官司赢得清楚、输得明白。重新制定《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严格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规范培训经费使用。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切实以巡视成果指导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问题:领导班子把关定向能力不够强,领导力量薄弱。
整改:院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联系分管工作和个人思想,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切实以巡视成果指导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完善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按要求在会前做好议题酝酿准备和分类,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和职责权限不清、议题内容把握不准等问题。
问题: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攻坚克难不够。
整改: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司法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以审判为中心、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诉讼制度,消除司法领域“六难三案”弊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即“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按月编发《审判执行管理情况通报》,规范审判权运行中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在做到依法应立必立、有诉必理的同时,严格审查立案材料,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编发《审判执行效率情况通报》等措施,对超期未结案件进行督办,2016年结案率达到99.04%,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
问题: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将党组成员编入党支部,把双重组织生活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范围,明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要求。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对照“省直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创建标准科学谋划机关党建工作,广泛开展党内“谈心”活动和“走支部促党建”活动,充分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管。
问题: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措施不到位。
整改:制定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对2人进行立案调查,认真落实“抓早抓小”等工作要求,2016年谈话提醒14人次,针对东方、临高法院干警办案久拖不决等问题,分别约谈2家法院党组书记,责成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干警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强化主责主业担当
问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待加强。
整改: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巡视整改为动力,部署开展6个方面整改任务,全面加强法院建设,2016年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年度工作报告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整改以来,院党组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党组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主责主业担当,坚决纠正好人主义,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理念。院党组出台规定,明确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对进取精神减退问题作了对照检查,通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激发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
问题: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度不够,执行审判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强化案件审限及关键节点管理。严格落实《海口海事法院院领导及综合部门法官办案暂行办法》,院领导带头办案,2016年4名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6件,有力促进全院审判水平整体提高。召开审判业务专题整改会议,对照巡视指出的问题责成8宗案件的主审法官、书记员在会上作出检查,院党组对2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内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6人。以“专题辅导讲座”和“法官沙龙——说案论法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审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中央政法委专题学习讲座4次,组织干警参加最高院和省高院等业务培训32期,参训700余人次,促进年轻法官的能力提升。
问题: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
整改: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自查,明确机关党委每季度必须向院党组汇报党建工作情况,坚持党支部建在庭(局)上,全院13个党支部完成了换届,组织全院67名党员参加测试补课。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日常监督,2016年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3106份,对1282件案件进行了廉政回访,自觉接受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廉政监督。针对开支16.1万元购置11台扫描仪事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追究办公室原主任等人的责任,进行诫勉谈话,并专门修订《财务支出审核报账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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