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福建武平这位男子却总想着靠偷、靠抢来“增加收入”,屡屡作案,在短短九年内因犯抢劫、盗窃罪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刚两个月,该男子又一次作案。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方某来到武平县某眼镜店谎称要购买眼镜,趁被害人饶某到店后房间取眼镜时,将饶某放于该店收银台上的一部玫瑰金色苹果6S手机盗走。饶某报警后,警方通过查看视频监控找到被告人方某,方某将所盗手机归还给饶某,取得饶某谅解。经估价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070元。
但这不是方某第一次被判刑,事实上,他在2016年8月24日刑满释放。仔细看一看他的过去,2005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2013年6月、10月和2014年11月,每次都是因为犯盗窃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折计人民407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还曾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应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应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还被害人被盗财物,主动接受罚金刑,应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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