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9日电(何晓源、郁琼源)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水利部发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所称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是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部门对水利发展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列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水利发展资金应当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水利发展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其中,绩效目标分为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由水利部设定并提交财政部。区域绩效目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复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和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主要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及可行性等方面开展审核。水利部审核各省区域绩效目标并报财政部;专员办审核所在省区域绩效目标并出具审核意见报财政部;财政部综合考虑水利部及专员办审核意见,按程序批复区域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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