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提到法院,人们想到的是法庭上的法官,却往往忽略了庭上默默无声的书记员。许多人将书记员理解为“庭审记录员”,甚至有不讲理的当事人会对书记员出言不逊。但实际上,书记员是法官的左膀右臂,协助法官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是司法辅助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审判工作中,书记员承担着案卷整理、材料归档、文书送达、庭审录入等事务性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础。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案件繁多,日常审判工作繁忙,书记员每天要连续开五六个庭甚至十个,不仅要写大量的传票,还要拐弯兜圈找到当事人。书记员的技能素质和工作完成得好坏,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审判效率,甚至是审判质量。
书记员的工作量也折射出法官的工作压力。由于审限安排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法官必须得加足马力,一年办案三四百件,甚至更多,撰写判决书就工作量巨大,而有的基层法院还没有配备法官助理。不少民事案件虽然案件事实、证据证明和法律适用等都非常明确,但在判决书的撰写上,仍然要遵循判决书的格式,这些加重了法官的工作负担。
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把法官从简单、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专业化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不仅仅是外部问题,司法机关内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也值得关注,比如配备法官助理、增加书记员等。
书记员看似是一个普通岗位,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收入,书记员工作更趋专业化、规范化,不仅要将庭审中口语化作归纳,还要忠于庭审原貌,保证记录的快、准、全、细,为法官正确评判案件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同时还要认真仔细校对文书,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书记员技能素质的强化,不仅能提高审判效率,还能节约司法资源,帮助法官节约时间和精力去办理重大、疑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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