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作者名字、修改标题、视频内容截屏、把视频配音转成文字模式……互联网内容生产市场的拼杀日趋白热化,优质原创内容可谓互联网上的“兵家必争之地”。然而,有不少人却瞄准了原创市场,炮制出“伪原创”作品。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互联网上的不少内容生产者都遇到了“伪原创”问题,而且侵权方式多种多样。而令人尴尬的是,不少作品的原创者很少就权利被侵犯到法院起诉(5月9日《法制日报》)。
在一个法治社会,通过诉讼维权毋庸置疑应是优选和首选。然而,揆诸现实,诸多横亘在权利人面前的维权障碍,却在无形中导致了维权成本的过于高昂。也正因如此,权利人明知道自己作品被侵权,也不得不无奈地选择放弃。权利人的无奈之举,反过来进一步助长了侵权行为的肆意妄为。这是近年来互联网上“伪原创”侵权行为日益猖獗的重要诱因之一,凸显了攻克权利人维权难这一“拦路虎”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对于权利人来说,合法权益的维护,需要更多地考虑维权成本。如果维权成本过于高昂,那么即使讨回了法律意义上的公道,也会因得到的赔偿少于成本的付出而没有实际意义。著作权被侵权后,权利人维权的目的主要是追索赔偿。司法实践中,目前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一般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以及侵权者侵权所得的数额而酌情判定。文字作品的赔偿按字数计算,参照每千字几十元的标准。众所周知,网络上被“伪原创”侵权的文字作品一般较短,权利人维权就算成功,得到的赔偿因被侵权的作品字数太少,极有可能就是区区几十元。为了这区区几十元,权利人则要支付公证费、诉讼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等至少要几千元的相关费用,如此得不偿失,自然也就不敢奢望通过诉讼维权。
有鉴于此,惩治互联网“伪原创”侵权行为,首要的是必须解决维权难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以高额惩罚性赔偿让始作俑者付出高昂代价,从而确保权利人在追索赔偿方面不再陷入“捡芝麻丢西瓜”的尴尬。另一方面,法律不妨像处理医疗事故责任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那样,将举证责任倒置,以法律的兜底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人的举证困难。如此双管齐下,权利人才敢拿起法律武器,对肆无忌惮的“伪原创”果断说“不”。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