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体现对军属的关心和照顾
随军家属落户可当场办理
“我丈夫是海口某部军官,我从重庆来到海口并参加工作多年。现在我已符合随军落户的条件,想把我的户口迁移到海口,不知该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相关手续。”5月8日,李女士向海口日报反映情况。市公安户政部门负责人解答了随军家属在海口落户的相关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46条规定: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子女,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部批准,可以申请落户。部队驻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该部队随军家属生活区在本市的,可以在本市落户。
随军在海口落户,需交验这些材料:《军队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军官证》、《结婚证》;有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提交合法房产证明材料;在部队集体户落户提交部队集体户口簿。
随军家属落户的办理程序为:申请人向落户地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若申请人提交了部队证明的,可不在“单位、居(村)委会领导意见”栏签署意见)。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户籍内勤民警受理、审核,办证中心值班领导(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分管领导)审批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申请人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属城区派出所辖区的,由办证中心办理落户。
海口对随军家属落户实行当场办理,这样可以缩短办理落户业务的时间,让申请人少跑路。这充分体现了海口作为连续多年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对拥军拥属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军人家属的关心和照顾。
记者李云川
(海口网5月10日讯)
相关链接:
海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提供依法维权平台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