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南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海南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让科研人员在项目资金申请、使用、结转全过程中松绑,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意见》分别从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出国管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以及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查等六大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围绕“简政放权”“注重激励”“责任落实”等目标要求,力求务实管用,确保政策细化落地。
在简政放权上,《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劳务费分配和间接费用等资金的管理使用自主权;完善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差旅、会议费管理,不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并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优化进口仪器设备采购服务;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简化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审批。
在激励机制上,《意见》要求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取消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绩效支出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相关链接:
热科院研发海南山栏稻新品系 预测亩产达300公斤以上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