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5日消息(见习记者周德晓 通讯员贺文昌)15日上午,海口三江镇“5.11”交通肇事逃逸案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交警事故处理服务大队召开,关于案件的多处疑点和细节被揭开,警方下一步将进行双方违法行为责任认定。
5月11日凌晨,海口市三江镇S212省道23公里路段的电白村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向而行,发生刮蹭,造成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一死一伤。目前涉案司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双方的责任认定正在进行中。
据海口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大队队长吴波介绍,案件发生在凌晨一点左右,但当时受害者家属都认定本次事故是自摔事故,直至清晨6时许,受害者陈某龙死亡后,家属才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受害者家属已经按照当地风俗将现场清洗,加上凌晨夜间突降大雨,现场已无任何证据可用。
吴波表示,现场的法医和技术人员通过检查认定,该案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自摔。经过多方的走访和调查,终于在文昌卡口确定两辆嫌疑车辆,并最终认定其中一辆为肇事车辆。当日下午2时许,嫌疑司机陈某来到大致坡中队投案自首。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本次事故发生时,货车是由文昌返回海口途中,处于空载状态,货车右后方与摩托车前方发生刮蹭。根据司机供述,当时因为自己没有感觉到有发生碰撞,因而没有停车,最终驶离了现场。
案件最终的认定将在近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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