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在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一案中履职不力,湖南省新化县13名责任人被问责。
位于新化县炉观镇的金鑫排蜡经营部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14年6月投产,主要从事电子陶瓷排蜡业务。由于排蜡窑用烟煤作燃料,并通过烟囱向外界直接排放废气,而无脱硫除尘设施,生产现场浓烟滚滚。2015年至2016年期间,县环保局3次收到群众举报,先后两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第三次对此立案查处,2016年9月30日将此案移送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10月19日炉观派出所正式受理。10月9日,县环保局对该经营部下达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今年2月23日,炉观派出所在炉观镇政府配合下,将违法人员卿某某、伍某传唤到位,并处以12日拘留。2月25日,炉观镇对该经营部停止供电。3月3日,省、市两级督查组到新化督查后,新化县委、县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3月6日,由县环保局对金鑫排蜡经营部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意县环保局会同炉观镇政府对该经营部采取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目前该经营部已停产关闭到位。
调查发现,县环保局和炉观镇政府对排污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排污企业超范围经营线索未深入调查,县公安局收到县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未及时查处,县经科信局超越职权签署环评整改意见,上述5个县直单位和乡镇的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当即启动问责程序,对上述5个单位的1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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