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获悉,某区检察院一名干警因责任意识缺失、履职不力,导致一家公司的行贿犯罪信息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缺失达两年多。该院副检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诫勉处理。
张某,中共党员,2007年4月至今任某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某,中共党员,2004年5月至今任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许某,中共党员,2012年1月起任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员。
2016年10月,群众举报一基层检察机关为武汉某公司开具虚假证明的问题,经查实,群众举报问题系某区检察院许某工作失职造成。
办案人员介绍,许某承担行贿犯罪记录录入工作,因责任意识欠缺,履职尽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录入该公司的行贿犯罪信息,导致该信息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中缺失达两年多。其间,该公司还多次违规参与投标,中标3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
对此,许某作为责任人负有直接责任。徐某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下属未按规定及时录入行贿犯罪记录,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许某受记过处分,徐某受警告处分。
张某作为分管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诫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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