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截运沙车强行收取过路费后悔了
海口秀英两男子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
因对沙场运沙车压坏村路不满,海口秀英区两男子纠集他人拦截运沙车,收取过路费。收取过路费时,一男子还拿出枪支,结果2人均因此获刑。
因对海口市秀英区某沙场的运沙车辆经过某村路口压坏公路的事情不满。2016年1月某日晚上,郑某(男,现年30岁)纠集曾某(男,现年35岁)和村里其他几名年轻村民蒙面在村口处拦截某沙场的运沙车,负责运沙的林某便让其弟弟林某富赶到村口交涉,林某富交付300元后,郑某等人将车辆放行。
2016年1月某日晚,郑某再次纠集曾某和村的其他几名年轻村民在村口处,准备拦截某沙场的运沙车。因考虑到该村人多,郑某携带了三枚自制的土炮到现场,并且叫曾某带上火药枪到现场。当晚,被告人郑某等人将某沙场的五辆运沙车拦下后,其中一辆运沙车试图启动时,曾某对空鸣枪阻止车辆开走,郑某纠集的同伙用石头将该车前挡风玻璃砸破。接到运沙车辆被拦截的电话后,林某等人陆续赶到现场。因被告人郑某和林某在商谈收取过路费时发生争吵,曾某即持火药枪朝林某等人射击,击中被害人麦某、林某、黄某。林某等人逃离的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先后点燃三枚自制土炮向林某等人投掷(两枚爆炸、一枚未爆炸),土炮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年2月25日,曾某、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曾某主动上缴改制射钉枪一支。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郑某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曾某还非法持有以火药燃烧产生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曾某两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年7个月;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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