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所托运的货物系烟丝且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为了赚取运费仍提供货车为其运输。近日,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孙志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刑席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8月22日,孙志强受“杨老板”(待查)的委托,约定以2万元的运费为其运输烟丝至福建省云霄县。之后孙志强雇请刑席民,二人共同驾驶货车前往哈尔滨市会发镇将烟丝装车。当晚9时,二人驾车往云霄县方向行驶。2016年8月25日11时,当车途经厦蓉高速公路B道古城服务区时,二人被长汀县公安局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截获,当场查获孙志强非法所得1000元及运载的烟丝4820公斤(价值22.9万余元)。到案后,孙志强、刑席民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罗礼发 晏兴亮)
相关链接:
病毒隐患排除 三亚恢复办理交通违法处理、车管业务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