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文化的男子卢某因为与他人存在债务纠纷,为索要债务,竟然偷偷带走别人6岁的女儿并以此威胁。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卢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卢某与被害人晓雯的父亲沈某存在债务纠纷。2016年7月9日15时许,卢某及妻子利用孩子的信任,以带孩子出去游泳为由驾车将6岁的晓雯带离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白草洼村暂住地。当晚20时许,沈某接到了卢某的电话,卢某称要求沈某偿还欠款后才能将晓雯送回。卢某当天直接驾车带着晓雯回到了他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的家中。沈某左思右想后,于当日23时30分报案。7月10日,因担心女儿安全,沈某被迫向卢某指定的银行卡内汇款10万元。当天20时许,卢某让自己的朋友驾车送晓雯返回北京。
虽然欠款要了回来,但看到孩子纯真的眼睛,听着孩子一声声“叔叔”的叫着,卢某心里十分忐忑,2016年8月28日11时许,卢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卢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依法或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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