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杂超市,选完东西付款,本应找给我0.4元,可收钱的人,居然给我拿了1个塑料袋和1片创可贴,代替零钱。”5月14日,市民李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
5月12日上午9时许,李女士来到位于东风新村新东风购物广场斜对面的新天地地下商城,刚一进门,她就听到附近一个音箱里,传来的促销广告,原来,这里有一家日杂超市搞清仓处理,全场9.9元。
一听全场9.9元,李女士就进店看了一圈,最终她选购了3本儿童读物和一个弹弓,4样物品,一共消费39.6元。
李女士说:“当她拿着物品到款台结账时,女店员接过40元钱,告诉我店内不找零,只找塑料袋和创可贴。”
李女士觉得,尽管钱数不多,但她觉得对方这么做,明显是在欺负消费者,心里特别不舒服。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女士所说的那家日杂超市。
该店位于负一层,物品涉及五金日杂,品种繁多,由于全场货品都是9.9元,前来选购的顾客,络绎不绝。
一位中年女子坐在桌后,有顾客来付款,她就告诉对方店里不找零,只找创可贴或塑料袋。
有顾客询问为何不找零,对方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们店里的东西,已经够便宜的了!”不少消费者只得拿着塑料袋或创可贴默默离开。
记者就此咨询了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
白律师指出,这家日杂超市不找零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利,有强制消费的嫌疑。
同时,这家日杂超市以商品代替零钱的行为,是一种价格误导行为。如果超市以没有零钱为由不找给顾客,可以把这种行为,看成是超过物品价格收取费用,属于“价上加价”,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显然,商家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商家的这种行为。
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要求该日杂超市立即停止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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