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2020年乡村学校100%实现标准化建设
今天(16日)下午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全省一盘棋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到2018年底,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到2020年,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100%实现标准化建设。同时,让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规定,要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充分发挥教育部门作用,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县要出台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在新建小区和棚户区改造中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不能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同时,各市县在撤并农村学校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撤并学校。
《实施意见》还对强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农村教师待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标准,并向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倾斜,重视补充优秀教师,加强教师交流轮岗等。
编者按:截至去年底,海南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03所,设立教学班26650个。其中,56人以上的大班额共3473个,占教学班总数的13 03%;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共1328个,占教学班总数的5%。除了三沙市、三亚市崖州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外,海南省其余的23个县(市、区)均存在大班额的现象。
“各县(市、区)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全省26个县(市、区)按总体工作目标分年度逐步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这是5月16日下午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下称《专项规划》)规定的。
资料图:陵水思源实验学校学生的笑脸。海南日报记者 张茂 摄
受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和学生流动频繁、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仍然存在。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统计,截至去年底,海南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03所,设立教学班26650个。其中,56人以上的大班额共3473个,占教学班总数的13.03%;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共1328个,占教学班总数的5%。除了三沙市、三亚市崖州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外,海南省其余的23个县(市、区)均存在大班额的现象。
《专项规划》共有4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在“主要措施”这个核心部分,《专项规划》分别从“科学规划布局,加快标准化建设,努力扩大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强化学校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等4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文件提出,要建立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的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国际旅游岛建设、12个重点产业等带动人口迁移流动等因素,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新增的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需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肓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从源头上消除大班额。
文件要求,要实施“一县两校一园”等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引进工程。全省每个市县都要通过引进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队伍等优质教育资源,至少办好1所优质中学、1所优质小学,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义务教育;要实施海南省“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省级特岗教师计划、省级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通过补足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稳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源。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明确了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一是对《专项规划》制定了责任分工表,二是明确了分市县、分年度消除大班额的具体任务,制定了《2017-2020年各市县(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任务年度分解表》,确保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扩大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多措并举,分市县分年度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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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今年秋季起各市县学校不得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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