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16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办法定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此前未纳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管理的存量债券统一纳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统一标准、调整个人投资者的投资标的范围、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动态调整机制和强化证券经营机构责任。
上交所将调整《办法》第六条关于“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与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认定“专业投资者”的标准保持一致。上交所还在《办法》第六条的指标中新增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指标的期限要求(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日均)。
在调整个人投资者投资标的范围方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品种除了利率债、大公募公司债、可转债和质押式回购出资外,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参与小公募公司债中的高信用等级债券(债券信用评级AAA)的认购、交易。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债券质押式回购,按照现行规则要求不变,个人投资者不参与融资交易;对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参与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此外,上交所还将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动态调整的规定,在债券出现评级下调、违约等情形时仅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买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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