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小时,从传唤至公安机关到依法作出判决——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的速度创造了新纪录。
今年2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盗窃了一部手机,10天后,即被抓获并被传唤至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公安机关进行了证据收集工作,并在征得刘某同意后,决定启用速裁程序办理,海淀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官也提前介入侦查活动。
2月20日18时,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2月21日9时,值守检察官对刘某进行了讯问,并与刘某进行量刑协商,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结书。10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移送至法院速裁值守人员。10时30分,海淀法院在速裁法庭开庭审理,独任法官适当听取了刘某供述并审查了必要的证据,确认刘某认罪的自愿性。15分钟后,庭审结束,法官当庭宣判。
如此高效的司法办案得益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的18个省市之一,北京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设立轻罪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为试点积累丰富样本。
从2016年9月4日至2017年2月25日,北京检察机关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2792件311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理量的27.7%,其中86.9%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5.1%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获取难,或有罪供述不稳定,存在翻供现象,导致案件完整的证据链条难以形成。检察机关正确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依法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有罪供述,完善证据体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有效确保案件质量。”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与刑事速裁程序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更宽,除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等,还将诈骗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纳入其中。
朝阳区检察院针对本区非法集资犯罪数量激增、人员众多的特点,积极探索了区分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赃退赔情况,依法、审慎地在辩护人参与下开展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采取变更羁押措施、不捕、不诉、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等措施。
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取得较好效果。海淀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相互协作,在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新的速裁办公区和速裁法庭,对部分证据简单、易收集的盗窃、危险驾驶类案件,利用律师会见通道,在公诉人、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同时在场时签署具结书,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量刑协商、审判的全部流程,作出判决。
通州区检察院创建速裁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推行表格化审查报告、开展集中远程视频提讯、建立社会调查绿色通道,使内部运转、案头工作、讯问环节、社会调查环节全面“提速”,做到程序上“从简”,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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